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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港pet塑胶粒进口清关代理公司 进口报关顾问:梁先生 mobile: tel: +86 769 27226821 e-mail: dayou8 :1614226510 东莞博裕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一、货主进口hua工经常提到这些问题: 1. 进口油漆涂料的备案手续和时间,有没有具体的方案? 2. 如果我需要几十公斤的油漆进口,急用,如何办? 3. 申报过程中,海关需要进口hua工产品的详细成分,但海外供应商不同意提供,如何处理? 4. 危险品类的hua工产品如何进口? 5. 有些品名,因为是合成产品,很难归类海关编码,如何办理? (进口报关顾问:梁生 ) 6. hua工产品的进口仓储运输如何处理? 7. 中间贸易商,不让国内买方得到海外货源的信息,中间商没有国内的注册公司和仓库,如何办理? 8. 如何提前估算我的hua工产品进口金? (进口报关顾问:梁生 ) 二、hua工进口代理包含国际采购商务、进口海运、进口报关、进口仓储配送等多个物流环节。尤其进口报关,涉及到贸易政策、口岸监管、资格单证、后续核销等严格的作业要求。不同性质的企业、不同hua工、不同口岸、不同申报方式的进口申报多样性。决定了hua工进口操作,需要有专业、有经验、有规模之服务供应商。 三、博裕进口物流链280人平台,服务网点包括华南区(深圳公司,东莞公司,广州公司)、华东区(上海公司,苏州公司,宁波公司)、华北区(天津公司,青岛公司)。博裕进口物流,结合全国8点一网的服务平台为您提供优质的进口物流服务。(280位综合物流师,提供沿海12大港之进口物流联络服务) 如有需求欢迎来电咨询,我将竭诚为您服务! (进口报关顾问:梁生 ) ~~~~~~~~~~~~~~~~~~~~~~~~~~~~~~~~~~~~~~~~~~~~~~~~~~~~~~~~~~~~~~~~~~~~~~~~~~~~~~~~~~~~~~~~~~~~~~~~~~~~~~~~~~~~~~~~~~~~~~~~~~~知识链接: 章 总 则 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军委颁发的《无线电管理规则》,加强对全国广播电视台站的无线电管理工作,防止广播业务台站之间及广播业务台站与其他无线电业务台站之间的相互干扰,维护广播业务频段的无线电波秩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无线电管理规则》在全国广播电视范围内的实施细则,全国无线电广播电视台站和有可能对广播电视正常接收产生干扰的单位、部门和个人均应认真执行、严格遵守。 第三条 广播电视频率管理 广播业务频段由广播电视部门使用,其它部门不得擅自利用。 广播业务频段和主用频段,由广播电影电视部采取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实施指配和管理。非广播业务使用广播业务主用频段时,应事先与广播电视部门协调,不应对广播业务造成干扰。 第四条 各频段的管理 (一)申请使用中波频率应符合中波频率规划,启用规划中的频率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厅(局)审定主要发射技术特性(台址、经纬度、频率、功率、天线特性等)后,报广播电影电视部备案。新增加的市台由广播电影电视部指配频率。 (二)申请使用短波广播频率应符合短波广播技术规划。实施规划项目及现用短波广播频率因季节变化需调整频率使用方案时,申请单位应填报短波广播频率需求表,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厅(局)审核后,报广播电影电视部指配频率。 (三)调频、电视频率或频道的规划和指配:按照发射机功率系列,标称功率在100瓦(含)以上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厅(局)编制规划,报广播电影电视部审查批准;100瓦(不含)以下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厅(局)负责组织编制规划,指配频率或频道,报广播电影电视部备案。 (四)在非广播业务频段内申请使用短波广播频率和短波广播节目传送频率,统一由广播电影电视部提请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无线电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无委”)审批。 (五)广播电视节目传送(固定、移动)属固定、移动业务,申请供局部地区使用的节目传送频率,由地方广播电视部门提请地方无委审批;申请供全国范围内使用的节目传送频率,由广播电影电视部提请国家无委审批。 (六)申请使用小型无线电报话机、无线话筒等,直接向当地无委办理审批手续。 第五条 科研、试制和生产部门,在试验广播电视发射设备时,原则上不应向空间辐射无线电波,如确需辐射,中波、短波和100瓦(含)以上的调频、电视发射机应先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厅(局)同意后,报广播电影电视部核定频率、功率、试验时间和方法等条件,并经有关无委审批试验台址后方可进行。试验100瓦(不含)以下的调频、电视发射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厅(局)核定频率、功率、试验时间和方法等条件,再报有关无委审批试验台址后,方可进行试验。试验节目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厅(局)负责审批。 试验应严格按照核定的项目进行,否则按违章处理。 第六条 广播电视台站使用的发射设备应符合《无线电管理规则》附件《无线电发射设备技术规定》;新购置的发射设备应是符合省、部一级单位技术鉴定书的定型产品。 已经使用但不符合《无线电发射设备技术规定》的发射设备,应限期改正,否则,应停止使用。 第七条 各有关单位应切实贯彻执行颁发的《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确保广播电视发射和接收的技术质量。 第八条 凡生产或使用产生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的单位,应对其在广播业务频段里所辐射的电磁波采取抑制措施,使其强度符合国家标准,否则应停止生产或使用。 第九条 涉及国际间广播电视频率干扰和协调等问题,统一由广播电影电视部归口会同国家无委对外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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